业主胡斌辛苦
装修三个月后,我意识到我遇到了乌龙,装饰了别人的房子。近日,新干县法院一审判决,新干某物业服务公司赔偿胡斌损失3555元,第二被告新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物业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个月的装修为他人做婚纱
2009年9月,新干人胡斌在县城步行街一楼买了一套商品房,2010年4月7日拿到了602号新房的钥匙。
不久,他根据房间号码在门口找到了一有602标签的房子,并开始装修。转眼间,三个月后,胡斌的房屋装修框架基本完成。当他沉浸在欢迎新房子完工的喜悦中时,时,一天,一名姓刘的男子突然来访,问胡斌:你为什么要装修他的房子?
这让胡斌感到困惑。经核实,胡斌装修的房子确实是刘的房子。这个602房不是胡斌签约的602房。
原来胡斌买的房子有7层4单元,每单元14套。除了两侧的几套房子,由于窗户和阳台的原因,设计结构不同,其余的房间结构完全相同。正因为如此,物业公司在给每栋房子贴上标签时都有遗漏,错误地将601号房间与602号房间进行了调整。
物业公司张冠负责
胡斌随后停止了装修,但如何解决装修部分的损失,胡斌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未达成统一意见。
物业公司提议修改购买合同。但胡斌不同意。他坚持在签订合同时购买房屋,并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赔偿5万多元的装修费用和误工费。
最近,新干县法院一审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交付义务委托给房地产公司,由于房地产公司在工作中的重大错误,门牌号,别人的新房钥匙给胡斌,胡斌损失由房地产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第二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考虑到胡斌是全包的
装修公司,法院不支持胡斌提出的误工费,因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