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广州市增城开发区装饰公司领头羊金牛装饰公司网站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济南市工商局公布五大类“霸王条款”
   济南市工商局近日收集了全市300份 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者使用的格式合同发布了五类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在提醒消费者注意的同时,将严厉查处这些欺诈行为。
       这五类霸王条款分别是:一是依法免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担保责任。 装修合同规定,凡不是 装修公司采购的材料不负责保修和环保质量保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选择装饰材料,装饰企业的强制搭售违反本规定。无论消费者从哪里购买装饰材料,装饰企业都应承担保修责任。
       2、设定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金额或合理金额。有装修合同规定,装修公司在签订单后因消费者原因收取工程款20%作为违约金。从装饰行业目前的利润状况来看,20%违约金可能超过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一旦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违约,就会无形中增加消费者的负担,造成不公平。
       3、根据法律法规,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根据装修合同,对于防水工程,施工方只负责保修,不负责赔偿漏水和渗水造成的损失。根据《山东省建筑装饰管理办法》,建筑装饰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施工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权利。根据装修合同,消费者可以在项目建设前删除项目,但不得超过20%,项目开工后不得删除。根据《合同法》,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变更。装修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限制和排除消费者变更合同的权利。
       5、排除消费者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利。有装修合同规定,消费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验收或者到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余额在三日内结清;消费者不按时或者无正当理由参加验收的,装修企业可以自行验收,消费者应当认可验收合格。装修公司的这种做法排除了消费者享有的验收权和保修权。装修企业不消费者不参与的情况下自行验收,更不用说让消费者认可验收结果了。